為一個孩子車禍喪生,推動汽機車強制險,表面上是照顧車禍當下的雙方,其實是照顧財團,保險公司笑到合不攏嘴,這筆龐大的商機和利潤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,保險公司就靠這塊大餅吃到肥滋滋,苦了全國納稅人。茲以機車為例:全國機車總量,到967月為止,有20,520,824輛,以每輛機車1400元計算,約可收入290億,如包含汽車在內,應該超過500億,有沒有人知道這些利潤誰賺了?

政府應將強制險歸入國家財政經營體系,而不是開放給財團保險公司,政府有責任結算,將每年收入扣除已經付出的賠償費用,再扣除必要的行政管銷,再下一年度應將結餘回饋給每一消費者。

舉個簡單例,例如國家去年收入500億,因為肇事賠償給傷患當事人共20億,再扣除行政人員管銷費用20億,則政府淨賺460億,這筆費用應扣還給每一保險人。假設保險人今年需繳1400元強制保險,但因去年結餘每人可退1100元,今年只繳300就夠,這樣才是福國利民,取之於社會,用之於社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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